退換貨政策

  1. 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,收到商品後可享有7天免費鑑賞期(含例假日)
    鑑賞期係供您參考、觀賞、品鑑比較。 退換貨時敬請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,保障您的購物權益。

  2. 退貨商品須為出貨時原樣,所有活動贈品、商品、吊牌、附件請保持完整。
    (包含主機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、活動贈品等)
    如原廠包裝已遺失,請以其他替代紙箱完善包裝,請勿於商品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
    本公司針對瑕疵商品吸收運費,為節省您的退貨費用,完成後請您以7-11店到店方式,我們將於收到商品後進行退款作業。

  3. 以下狀況將影響退換貨商品已有使用痕跡;
    • 欲退換附上商品不完整,吊牌已剪標;
    • 已超過申請期限(收到商品七日期限後);已做最後出清價格之商品;
    • 貼身內衣褲、玻璃製品、3C配件、香氛與蠟燭、保養品。
    • 國際訂單提供退換貨服務,除瑕疵品外,運費需自行負擔。
    • 如您收到瑕疵商品,請與我們聯絡處理相關事宜。